嫖娼后陷入恐惧,自首是否可行?

嫖娼后陷入恐惧,自首是否可行?
安勇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文/小安律师  曾扫黄打非多年,v:ay033247 

 

一、问题

 

近日,接一体制内当事人咨询称:八个多月前在老家不正规足疗店接受过服务,现在又听闻存在事后倒查的风险,现极度后悔,担心事发后遭到处罚,尤其担心公安将线索移交纪委。故咨询:

 

1.现在是否有事发风险;

2.是否会通知单位移交纪委?

3.投案自首是否免罚?

 

 

二、律师解答

 

1.关于事发概率是的问题。涉黄事后传唤,一般优先选择近期、线索条件好的客人,因此,由于事发至今已经八个月,足疗店现在也正常营业,也就是说足疗店并没有出事,而涉黄案件超过六个月没发现的,则已经过了追究时限。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性,案子已经受理了,而仅仅是没有将违法人员落实到位,毕竟从案件受理到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肯定存在一定时滞,但这种可能性极小,再者,受理到办理案件完结,也是存在办案期限限制的。因而,本案案发的概率是极小。

 

2.是否会通知单位移交纪委的问题。对于公职人员,不仅要受到国法的限制,而且还要受到党纪政纪约束。因此,理论上是存在一种可能,一旦事发之后,虽然超过公安机关六个月的追究时效,但党纪政纪处分这一块并不能免责,现在宣传报道经常提到“倒查二十年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
 

现行法律,并没有规定办案单位是否必须通知嫌疑人单位,因此,原则上说,一般是不会通知单位的。不过实践中,一旦被获知系体制内人员,首先存在办案人员以此作为手段,来获取配合的可能。而且,不少地方,设置有敏感情况报备制度,规定里就可能要求通知单位。最后,目前不少地方监委等部门已经建立系列制度,对于涉案被处罚的,则是要通知单位,并最终由监委跟进进一步处分。

 

当然,若办案部门并不掌握具体身份,并不知悉为体制内人员,则此环节就可以忽略。

 

3.关于投案自首是否免罚的问题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,如果违法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,那么公安机关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。因此,法律层面,如果投案自首,那么是存在不予处罚可能,至少是减轻处罚。实践中,对于嫖娼后自首的,一般是减轻处罚,不予处罚的情况比较罕见。可以看一个案例:

 

2020年8月12日中午12时许,马**在瑞安市玉海街道某租房内进行嫖娼违法行为。2020年9月3日,马**向公安机关投案,并主动如实陈述自己的嫖娼行为。最终,办案单位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十九条第(四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马**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。

 

由此可见,投案自首,当然可以获得较轻的处罚,但一般不大可能免于处罚,是否可行需当事人自行衡量。

 

2022.10.9


声明:

1、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,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;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,请发送邮件至:kefu@haolvshi.com.cn ,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。

2、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,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、可靠、完整、有效和及时性;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。

3、好律师网:律师在线咨询,人工智能法律,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。找律师写合同、打官司,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,请上好律师网www.haolvshi.com.cn

2022-10-11 19:28:24
2,476,230
暂无评论,快来回复一条吧!
0/2000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