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分享:辅警被抓伤,如何定性?
文/小安律师 曾扫黄打非多年,v:ay033247,公众号【小安律师】
一、问题提出
昨日,一位朋友咨询,前一阵疫情管控期间,实行静默管控,居民不得外出。派出所一名民警、一名协警在执勤的时候,因一居民不配合防控工作,后在实施传唤过程中,辅警被抓伤。后经调查,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处以罚款,而未按阻碍执行职务进行处罚。而考虑到不能让辅警既留学也流泪,派出所认为因按阻碍执行职务进行处罚,故讨论,是否可以进行处罚。
二、律师解答
1.辅警是否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或者袭警罪的行为主体
辅警,又称警务辅助人员,其之所以存在,原因在于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之下,协助人民警察开展辅助线工作,辅警与正式民警的最大区别,在于不能单独执法。
对于辱骂、威胁、推搡甚至攻击人民警察的,当然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无疑。那么,若仅仅是涉及到的对象是辅警,是否构成阻执呢?
阻碍执行职务设立的本意,是保护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权利,从而保障社会秩序良好运转。而警务辅助人员,也是执行职务的组成部分,故辱骂、攻击辅警同样可以构成阻碍执行职务。
现实中,在行政违法范畴里,针对辱骂、威胁辅警,而被按照阻碍执行职务进行处罚的案例已经普遍。当然,若辅警单独执法,则一般多认为此时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,不应该进行处罚。如果公安机关予以处罚,可以走行政诉讼进行撤销。
而刑事范畴之内,当辅警在民警带领之下开展工作,则当然构成犯罪(之前是妨害公务罪,现在是袭警罪)。而且,与行政违法范畴判断不同,即便攻击单独执行职务的辅警,也存在直接界定袭警罪的风险。
2.本案分析
本人认为,对方的行为至少构成阻碍执行职务,处以行政拘留肯定没问题。若在部分地区,考虑到有直接攻击行为,被认定构成袭警罪的可能性较大。当然,之所以最终法制部门没有批准拘留,而仅仅按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处以罚款,一种可能是,考虑到情理法的效果,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。毕竟,前一阵事发地疫情爆发,实施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,无论是管控人员还是当地居民,早已身心俱疲,情绪与行为存在过激值得理解,因而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,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,也是情理之处。
否则的话,单纯按照法制部门的观点,执勤包括后期的传唤,现场只有一名民警一名辅警,而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,故认为定阻碍执行职务不妥。但实际上,虽教条理解,当然执勤、传唤,当然应该两名民警执勤。但实践中,因为警力所限,基本上不可能保证在所有活动中安排两名民警,尤其在巡逻出警中,大部分地方都实行一民警两辅警,而阻碍执行职务或者袭警,多数发生在巡逻出警过程中,此前曾碰到多起案件,并未见过或者听闻以此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。
说严重一点,顶多有可能存在一个情形,认为公安机关未确保两人实施传唤,程序轻微违法,但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处罚决定。
2022.11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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