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建设工程纠纷办案实录:一个案子,五次立案

1.建设工程纠纷办案实录:一个案子,五次立案
安勇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文/小安律师  曾扫黄打非多年,v:ay033247,公众号【小安律师】


一、一个案子,五次立案


关于本案,自六月就开始接洽。本来当事人也曾打算直接去一趟和被告一沟通,后因种种原因而没有成行。


于是准备了起诉状、相关证据后,于2022.7.4进行网上立案,立案以后,两天、三天、五天,结果一周了也就是7月11日才回馈,理由如下:

已结算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,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
这是什么理由,可是必须嘛?而且一般来说,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身就是专属管辖,也就是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。再者即便已经结算了,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,但因为本案涉及三被告,原告自认可以选择任一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,法院一方没有选择权,你说是当事人自己起诉也就罢了,委托律师还这么敷衍和不负责任,当然不能忍受。

于是,当即通过评价系统进行评价,当然不是肯定好评。

同时,又按照对方所述的,向被告一所在地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,乖乖,人家的效率的确应该表扬,半个小时就审查出结果:不通过,理由,专属管辖,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
所以,又再次向第一个法院提交,虽没有立马就审核通过,后对方来电话表示会受理,看来评价还是有一定作用。

但本案也是一波三折。立案没事了吧,结果缴费阶段又出问题。

7月28日,书记员联系缴费事宜,我第一时间给当事人说了,并告诉可以过两天缴,但一定要在七日内缴。结果,当事人一拖两拖,8月5日才缴纳,忘记了7月份有31号之说。联系书记员,问能否补开单子,没回复,于是又再次立案,这是这个案子第四次提交立案了。结果,被退回来,这就涉及到实操问题:法院要出裁定,因为案子没有按时缴费,所以按照撤诉出来,存在上诉期的问题,要等结案才可以再行立案。

于是一个月又过去了。8月17号,第五次立案。


二、延期开庭

至9月17日,立案整好一个月,开庭通知下来了,通知于9.27开庭。彼时,疫情肆虐贵州。经和当地防疫办联系,对方答复,执行居家隔离并两天三检,不能自由流动。于是,和书记员联系,希望延期开庭,问是否需要递交书面申请,对方说不需要。9月29日的时候,延期开庭的时间到了,安排在10月25日。

结果随着10月25日临近,疫情虽有一定好转但未彻底完结,联系当地防疫办依旧是要先居家三天两检,和书记员沟通后说可以网上开庭,松一口气。


三、网上开庭

开庭时间安排在早上九点。于是一大早便醒来,和当事人汇合后一起开庭。最先说每一个人都进去,结果呆一起噪音很大,于是最后都关了就留下一个界面。经过开庭了解,存在一些风险点:

第一,对于实际发包人弄错了,当事人提供的仅仅是总包,而并非实际发包人。不过,鉴于本案的特殊性:存在几个地块,而且总包往下付的款项已超付,所以发包人的款项不大可能没有付足。

第二,关于付款条件是否达到的问题,这是包工头层面普遍性的一个问题,和上手分包公司签订的《施工协议》,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条件约定明显不利:进度款70%,并网验收付15%,竣工验收付12%,竣工验收两年后付剩下质保金3%。工程款也就罢了,如果真按合同付款条件,暂时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下,但对于缴纳了248880的所谓农民工工资、材料保证金,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约定:需要竣工验收合格才可以退还,所约定条件明显和保证金性质、特点相悖。因此,我方主张因系自然人承包,无任何资格故合同无效,合同无效后所约定的付款条件作废,现在既然项目已经投入发电,那么对方支付工程款、保证金的条件已经成就。具体最终如何认定,只有等待。

2022.10.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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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03 10:5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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